生態環境部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職院校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職業學院 全國五四紅旗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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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章程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創辦于1979年,是由國家生態環境部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內唯一的環保類高等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職學院,國家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優秀高校。

學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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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序  言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環境保護技術學校,先后更名為“湖南省環境保護學?!?、“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湖南環境保護學?!?、“國家環境保護局長沙環境保護學?!?、“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長沙環境保護學?!?,2002年升格為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是全國第一所環保類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

建校以來,幾代環保人艱苦奮斗,勵精圖治,學院不斷發展壯大,各項事業取得重大進步,為全國的生態文明建設培養了一大批扎根基層、致力環保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為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和人民生活品質提升創造了大量實用成果。2009年9月學院成為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堅持“質量立院、人才強院、特色興院、依法治院”的辦學理念,秉承“物我同舟、天人共泰”校訓,突出“技術服務社會,實踐融入教學”的辦學特色,立足湖南、輻射全國,依托行業、對接產業,工學結合,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環保人才,致力興辦特色鮮明、國內一流、國際有一定影響力的高等職業教育。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依法自主辦學,規范學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簡稱為“長沙環保職院”;學院英文名稱:Changsh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ocational College;學院域名:www.enqtm.com。

第三條 學院住所為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井灣路889號(主校區),學院另有跳馬校區、昭山校區。

學院經舉辦者批準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 學院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國家環境保護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學院行政主管部門為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業務主管部門為湖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院舉辦者依法核準本章程,任免學院負責人,對學院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經費資產管理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為學院提供辦學資源,確保經費投入,尊重和保障學院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保障學院事務不受校外任何組織、機構和人員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 學院是以公益性為目的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院長是學院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法律顧問制度。

第十條 學院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舉辦者、上級主管部門、本院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十一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履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基本職能。

第十二條 學院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具有人文關懷、社會責任、創新能力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環保行業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結合學院實際,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優化專業結構,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學院現有專業以環保、氣象與安全大類和土建大類專業為主,協同發展生化與藥品大類、藝術設計傳媒大類、電子信息大類等其他專業。

第十四條 學院以全日制高職??茖W歷教育為主,兼顧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積極發展全日制高職本科學歷教育。

第十五條 學院發揮專業特色和人才培養優勢,充分利用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環保部“全國環保干部培訓基地”平臺,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提供行業培訓與繼續教育,提升在職人員素質,服務地方和企事業單位的發展。

第十六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實際,自主擬訂招生計劃,調節專業招生比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錄取學生。

第十七條 學院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有計劃地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定期發布教學質量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學院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加強科研基地建設,建立與行業、企業合作的科技協同創新機制,通過技術開發、技術推廣,實現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促進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和科技進步,提升學院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十九條 學院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工作,推進政、產、學、研結合,為環境公益社會服務、環境咨詢服務、環保行業技術升級、新產品研發等提供技術和人才支持。

第二十條 學院積極開展國際國內合作交流,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合作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第二十一條 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建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學院特色的大學文化,以大學文化引領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及文化傳承創新,促進師生全面發展。

 

第三章 教職工

第二十二條 學院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要依靠力量。

第二十三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院管理和保障服務,按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學院制度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享受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待遇;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的機會和條件;

(四)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決定和重要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依據相關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合理流動;

(七)就聘用、薪酬、處理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及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二)遵守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四)珍惜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及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學院根據上級規定并結合事業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各單位(部門)編制,并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各類教職工的崗位職數和相應比例。

第二十六條 學院對全體教職工實行聘用制。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職務聘用制度,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聘用制度,對工勤技能人員實行技能等級和勞動合同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用、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 學院尊重和落實教師主體地位,尊重教師的創造性活動,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研究活動、提升自身實踐經驗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院逐步提高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獎懲機制,對在辦學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與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約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或處分。

第三十一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障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依法保障教職工行使申訴權。

第三十二條 教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后享受相應待遇;學院對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服務。

第三十三條 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院從事教學、科學研究、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政策、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章 學  生

第三十四條 學生是指取得學院入學資格、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三十五條 學生依法依規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公共資源;

(二)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校內依法依規組織、參加學生團體,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開展文娛體育等活動;

(五)組織、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及創新、創業活動;

(六)公平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等;

(七)對學院工作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八)對學院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表達異議,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九)依條件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轉學、休學、退學;

(十)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與社會公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尊重優秀傳統文化;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三)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術道德,尊敬師長,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珍惜學院聲譽,維護學院權益;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學院公共設施;

(七)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院建立學生考核評價和獎懲機制,對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違法學生除依紀處分外,交由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院尊重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差異,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

學院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就業指導、創業發展等服務體系,為學生身心健康、職業規劃、創新創業等提供教育、咨詢和幫助。

第三十九條 學院建立學生資助體系,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學業,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四十條 學院教育、引導、規范各類青年志愿者團體和學生社團依法依規、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考核合格、技能達標,準予畢業,由學院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二條 學院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在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等方面的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交流活動或者接受培訓、在職學習等教育的其他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章 治理結構

第四十四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四十五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四十六條 學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中國共產黨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圍繞學院中心工作,監督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保障和促進學院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專業建設規劃、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院長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不能與會時,可委托副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根據議事內容,院長辦公會議可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由院長辦公會議召集人審定。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1/2以上方可召開。所議事項由院長在充分聽取與會人員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策。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 學院設院長一名。

學院可設副院長、正副院級督導員以及院長助理等若干名,協助院長行使職權。

  學院行政工作實行院長全面負責、副院長分工負責制度。院長根據工作需要,可授權其他院領導分管或協管有關工作,或組織專門領導小組或委員會負責有關工作。

  第五十一條 學院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院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十二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學術委員會是學院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咨詢和裁決等職權。其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專業建設、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研、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審議并決定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和爭議的處理規劃以及學術道德規范等;

(二)評定教學科研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研成果獎,設立科研項目、教學科研獎項,評定人才引進和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的學術水平等;

(三)咨詢與學術事物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以及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分配和使用等;

(四)調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

(五)其他應由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的重要學術事項。

  第五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公道正派、治學嚴謹、學風端正、學術水平高、學術影響大、學術思想活躍并具有參與學術議事的意愿及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原則上由學院不同專業的具有正(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方式產生并由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院的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學術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由學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一般為五年。學院可根據需要聘請院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 學院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學院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代會有關決議和提案。教代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它事項。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其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 學院工會是教職工依法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學院工會委員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監督教代會決議的執行。

學院工會接受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是學院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接受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組織思想政治教育,引導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五十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學生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學生會領導機構工作報告;

(二)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領導機構;

(三)制定及修訂學生會章程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四)審議學生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五)討論學院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教學系部的學生直接選舉產生。

學生代表大會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學生會是學生的群眾自治組織,代表和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和要求。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主持日常工作,在學院黨委領導和院團委指導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相關規定,開展活動。

    學院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按其章程開展工作,學生會可根據學院規定推選代表出席或列席學院相關會議。

第五十八條 學院設立學生工作委員會,部分委員由學生擔任。學院支持學生直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通過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鼓勵學生對學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九條 學院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設置黨政職能機構。黨政職能機構按照學院授權,行使管理、協調、服務和對外聯絡等職能。

 

第六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六十條 學院按照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需要,合理設置教學系(部)。教學系(部)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可以根據需要和學院規定,申請批準設置所、室等基層組織。

第六十一條 教學系(部)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專業建設、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的組織實施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本系(部)教學、科研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學院核定的編制內,提出本系(部)教師及其他人員的調入與調出計劃或意見;

(三)按照學院的總體發展規劃,提出系(部)的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

(四)制定和實施本系(部)的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改革計劃;

(五)檢查并評價本系(部)教師的教學工作;

(六)負責本系學生教育、管理和就業指導;

(七)組織本系(部)與國內外同類學科或專業的教學與科研交流;

(八)行使學院授予的其他權利和職能。

第六十二條 教學系(部)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是本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根據學院的相關規定和授權,主持本單位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本單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三)負責本單位的人才培養工作;

(四)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活動;

(五)負責本單位教職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負責本單位財務與資產管理;

(七)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行使學院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三條 系(部)黨總支全面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黨委的決議,為本單位貫徹落實學院黨委和院長的決定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

第六十四條 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本單位重要事項的決策形式,研究決定本單位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政聯席會議分別由系(部)主任或黨總支書記主持,研究教學與科研工作、專業建設與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時,由系主任主持;研究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學生工作和安全穩定工作等議題時,由系黨總支書記主持。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條 學院根據教學、科研、技術服務的需要,設立獨立的教輔、科研、對外技術服務等其他機構。

第七章 學院與社會

第六十六條 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六十七條 學院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利用環境保護職業教育集團等平臺,推動協同創新,并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八條 學院設立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理事會由有關政府部門領導、著名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學院管理者和師生代表組成,是學院邀請社會參與學院決策和管理的重要平臺,是學院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決策的咨詢機構,是學院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理事會設專門辦事機構負責理事會日常工作。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章程》另行制定。

第六十九條 學院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法募集資金,接受社會各界捐贈,促進學院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七十條 學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社會需要,可以與社會組織或個人合作舉辦獨立學院,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實行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七十一條 學院校友包括在學院及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被學院授予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學院聘請的客座教授、兼職教師,學院授予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其他個人。

第七十二條 學院設立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校友總會。校友總會為依法注冊成立的非盈利社會組織,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其宗旨是:廣泛聯絡和凝聚校友,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系,服務校友、服務學院、服務社會,為學院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在校友總會指導下成立具有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會和校友分會。

第七十三條 學院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事業的發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院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對學院和社會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校友,學院授予榮譽稱號。

 

第八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七十四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為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其次為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交收入、經營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鼓勵和支持各方面籌措教學、科研、獎助基金等其他收入,并按照合同、協議要求規范使用。

    學院對所擁有的經費依法依規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五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院財務管理部門作為學院一級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院的財務工作。

學院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院內經濟秩序和財務行為,合理使用、嚴格管理教育經費,防控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七十六條 學院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管理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學院預算,加強預算管理,統一預算分配,實現預算的公開、透明,嚴格預算使用的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七十七條 學院資產屬國有資產,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學院的資產、學院依規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以及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七十八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十九條 學院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資產監督機制,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學院的財務、資產工作接受學院審計部門的審計,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八十條 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體制,提高服務質量與效率,為學院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八十一條 學院徽志是學院主要標識?;罩居伤膫€圓形套疊構成,以學院標志性植物金桂為造型基礎,同時揉和了太極圖、水滴元素,頗具動感和韻律感,傳達學院“物我同舟,天人共泰”的校訓精神和遵循天人合一、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教育理念。學院徽志標準色為森林綠,輔助色為草綠。森林綠象征環保、穩重、成熟;草綠充滿活力、希望,彰顯出學院獨特的文化內涵。?;諛藴首煮w為方正正準黑簡體。

 學院徽志圖案為:clip_image002.jpg

 第八十二條 學院校旗是長方形紅色旗幟,中間印有黃色學院徽志中的核心標志金桂圖案,圖案下方印有橫式中英文校名。

學院校旗圖案為:

第八十三條 學院校歌是《綠色的搖籃》。

第八十四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11月8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后,報湖南省環境環保廳審核,再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院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新制訂的規章制度不能與本章程相沖突。

學院各部門根據本章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以保障本章程實施。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經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自學院公布之日起實施。